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六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律师违法行为造成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