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将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律师行业内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