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四章 工作底稿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2010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工作底稿 第四十一条 工作底稿内容应当真实、完整,记录清晰,标明目录索引和页码,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四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