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否为同一人、是否存在相互投资和持有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