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201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对拟募集基金的具体情况,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投资方向是否明确、合法;

运作方式是否明确;

基金品种是否符合规定;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名称是否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