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设立人的申请予以办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