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期货法律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司法部2007年3月9日颁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