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规则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用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