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建立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料库和诚信档案,记载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