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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七条 征集服现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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