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征兵工作条例(200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98)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