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 第十九条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加工 第十九条 征信机构应当对来自不同信息提供者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信息不一致的,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