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 第十二条 强制戒毒办法(199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戒毒人员伤亡事故。 强制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保护性措施。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