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认证、检测活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