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依法在国家认监委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