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活动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