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奖公证细则(试行)(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开奖现场,公证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主办单位妥善处理;无法当场解决的,应当建议主办单位中止开奖活动:
发生开奖纷争或者秩序混乱的;
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
中奖的彩票或者奖票需要核实真伪而未进行核实的;
中奖结果待确定的;
公证词中涉及的中奖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上述情形解决后,开奖活动继续进行的,应当给予公证;主办单位拒不解决的,应当拒绝公证;开奖活动中止后仍然无法解决的,应当终止公证。
发生开奖纷争或者秩序混乱的;
开奖器具出现技术故障的;
中奖的彩票或者奖票需要核实真伪而未进行核实的;
中奖结果待确定的;
公证词中涉及的中奖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
上述情形解决后,开奖活动继续进行的,应当给予公证;主办单位拒不解决的,应当拒绝公证;开奖活动中止后仍然无法解决的,应当终止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