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奖公证细则(试行)(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证处发现有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公证:

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

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

主办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主办单位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开奖活动实施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