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奖公证细则(试行)(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证处发现有奖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公证:
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
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
主办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主办单位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开奖活动实施监督的。
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
违反向社会公布的活动规则的;
申请人拒绝提供有关材料的;
主办单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主办单位阻挠公证人员依法对开奖活动实施监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