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资源开发和生产建设必须兼顾国土整治和水土保持,执行“防治并重,治管结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除害兴利”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