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2011年) 第二条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晋陕蒙接壤地区,指山西省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陕西省神木县、府谷县、榆林县,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和东胜市。 在该地区进行采矿、筑路、修建电厂、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