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各类小型矿山企业和个体户采矿应当提高技术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禁止乱挖滥采、破坏矿产资源和水土保持。有关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应当征求当地水土保持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