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