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