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