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环评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环评机构应当建立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编制委托合同、审批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和相关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原件、公众参与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