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资质的机构应当通过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提交资质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资质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资质的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对已受理的资质申请信息在其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环境保护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资质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资质的机构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环境保护部对已受理的资质申请信息在其政府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