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更登记或者变更发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的相关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机构名称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