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价资质的申请与审查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范围调整,除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一)、(二)、(五)和(六)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