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编制单位终止的,该单位编制人员可在信用平台变更编制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变更信息时,应当提交编制单位的单位终止材料和编制人员承诺书。变更相关信息的,信用平台将该单位及其编制人员一并予以注销。
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列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形、以提交虚假信息为手段建立诚信档案的,一经发现,信用平台将其予以注销,并将其编制人员一并予以注销。
有《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所列不得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形、以提交虚假信息为手段建立诚信档案的,一经发现,信用平台将其予以注销,并将其编制人员一并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