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六)

(六) 严禁重复使用“可替代总量指标”。以欺骗、谎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削减方案审核意见,视为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