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六、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六、 六、 附则 (一)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技术方法(略,详情请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