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八、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八、 八、 第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城建监察队伍的经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