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建监察规定》的决定(1996年) 六、

六、 第九条修改为:“城建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经过法律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