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十条。 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引用法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2004)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