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十七条 对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的意见,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