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十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9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十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