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一)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