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