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