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