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