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