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