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 第三章 抗震设防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199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抗震设防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