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