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连续两年资质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