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