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