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2015年) 八、
八、 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