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2015年) 六、 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2015年) (三) 六、 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三)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二) 目录 七、